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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债务的承担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7-26 阅读: 106次

一、并存债务的承担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并存债务承担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权人即可。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分为并存的债务转让和并存的债务转让,并存的债务转让并没有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而是对其有利的,所以无需经过同意;但需要通知债权人,才会对其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是否能否抵销

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可以进行抵消,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思是什么

1、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2、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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