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证明书是不是有用
一、取保候审证明书是不是有用
取保候审证明书有用,公安机关出具的取保候审的释放证明,是一种法律文书,指公安机关对于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故将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而不再羁押。对被取保候审人产生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审以后是不是还有事
取保成功的人并不是出来就没事了,被取保人出来后仍须遵守相应的规范,并等待案件进一步的处理结果,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有最佳时间
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没有最佳时机。只要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符合规定,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在实践中,一旦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建议尽快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取保候审: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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