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未到期债权应当要如何处理
一、破产企业未到期债权应当要如何处理
申请破产债权时,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法律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的债权要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的债权可及时申报。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企业即可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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