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享有的权利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会见律师享有哪些权利?
会见律师享有的权利包括案件知情权(辩护律师专属)、核实证据的权利(辩护律师专有)等。
1、案件知情权(辩护律师专属)
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期间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陈述和指控;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
2、核实证据的权利(辩护律师专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3、不受监控的权利(辩护律师专有)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受监控。
4、调查取证权,申请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专属,不同证人不同)
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保密权(辩护律师专有)
辩护律师有权对其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中知道委托人或者他人正在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三、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吗?
1、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可以提供法律咨询。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2)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的罪名,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了解侦查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及期限,了解侦查人员有无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违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3)律师通过会见时了解到的情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有权代理其提出申诉、控告;辩护律师认为不应对其进行刑事追究的,可以代理申诉,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有权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有权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
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权询问案件事实,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有权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材料,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证人、物证及证据线索;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如羁押期限、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有无随案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
犯罪嫌疑人若是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对于会见请求已经被受理的情形,公安机关不得监听。对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