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诉讼时效的计算是如何的
一、债权人诉讼时效的计算是如何的
关于债权人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了债务履行期限的,则诉讼时效冲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计算三年。
二、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则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次日开始计算,计算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如何构成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该如何办
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可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不履行债务。因此,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债权人可以让债务人作出同意偿还债务的意思表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债务人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并且注明同意继续偿还债务。
比如:由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书,明确表示同意偿还债务;与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让债务人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并注明同意继续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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