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不是属于羁押措施
一、行政拘留是不是属于羁押措施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但不属于羁押措施,刑事案件的羁押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和逮捕两种。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二、监视居住是不是等于行政拘留
监视居住不等于行政拘留。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临时性措施。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不是阶段性的措施,是最终处理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盗窃属于行政还是刑事拘留
盗窃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主要看盗窃的数额,国家规定数额较大的就涉及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般认为盗窃数额超过了1000-3000元以上就构成刑事案件。但是也有即便没有达到该数额的也会被认定为刑事案件的情况,如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教唆未成年人盗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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