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和盗窃的区别有哪些?
一、扒窃和盗窃的区别有哪些?
扒窃与盗窃的区别具体如下:
对象不同:盗窃是指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扒窃是指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
范围不同:盗窃是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的总称。扒窃只是盗窃的一种手段或者一种形式。盗窃的含义中包含扒窃。
社会危害性不同:相较其他类型的盗窃,扒窃是对他人紧密占有财物的窃取,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
涉嫌盗窃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多次扒窃的处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扒窃和盗窃是不一样的,扒窃属于盗窃的一种情形,可以按照盗窃罪来追究责任,盗窃与扒窃的对象不同,犯罪的范围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犯罪后的处理意见也不相同,盗窃的处罚更为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盗窃治安案件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盗窃治安案件是不会立案追诉的,若行为人存在盗窃行为,即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盗窃电力的,刑事立案标准为被盗窃电力价值达到一千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盗窃罪所规定的“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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