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后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吗
一、债务转移后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吗
债务转移后,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建立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并承担主债务和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产生个人债务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产生个人债务。一方所欠债务,只要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需要的,就属于一方的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了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所获得的收益,又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分居期间产生的以下债务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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