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配偶一方往往没有享受其利益,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担保之债配偶一方享受其利益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一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会被认定为担保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的债务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的信用保证,一般情况下配偶方受益的可能性较低。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担保人的配偶从这笔担保债务中受益的,如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了,则该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一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会被认定为担保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的债务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的信用保证,一般情况下配偶方受益的可能性较低。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担保人的配偶从这笔担保债务中受益的,如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了,则该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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