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什么?
一、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什么?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和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判处的刑罚没有直接关系,不过,如果案情特别简单,侦查羁押期限不会超过6个月,正常在两个月内就可以完成侦查工作,即使案情复杂,一般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二、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有什么?
1、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发现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
4、其他条件。
虽然取保候审一般3天内可以收到答复,可是结合刑事案件的具体案情,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很有可能会被拒绝的,比如涉嫌团伙犯罪且案情非常复杂,一般是不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即便取保候审的申请被通过,可以被取保候审不代表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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