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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要如何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7-16 阅读: 140次

一、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要如何办

欠债人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与其协商分期还款,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债务人对法院生效判决书逾期不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强制执行后,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中止本次执行程序,等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如何解决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处理方式如下:

一、追究主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三、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

四、追究验资部门的责任

企业注册登记时,其注册资金都要经过检验审核,如果验资部门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出具错误的验资报告,给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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