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是否合法?
一、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是否合法?
1、企业间资金拆借受法律保护,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行为有条件的予以认可。只要是为了生产、经营,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存在转贷牟利等情况的,都为合法有效。
2、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企业拆借资金利息怎么算
1、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2、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用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3、而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则是在“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科目中核算。
三、企业间资金拆借是否一律非法无效
不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但是,司法解释有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融资有特殊规定的(如对存单借贷),按特殊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因此,对于企业在经营中如果采取这种方式进行资金拆借是无效的,这对于企业来说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大家就要根据本文的相关内容来进行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这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企业之间进行资金的拆借,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符合条件是合法的。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