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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申请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1 阅读: 368次

如果公司想要破产的,是不能自行宣告破产的,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宣告破产。那么,破产宣告申请书是怎样的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人:XX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20XX年X月X日,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XX人民法院(以下简称“XX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XX法院于20X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X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XX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XX市XX事务所为公司破产管理人。

20XX年X月X日,XX法院召集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请人向全体债权人汇报了XX公司破产情况。债权人会议期间,申请人与债权人并未就破产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人,XX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的工作、调查,现已查明:

1、截至20XX年X月X日,XX公司资产总额为4265351.93元。其中固定资产经评估为:130890元;银行存款为:1,461,299.93元;应收账款为:2673162元。上述XX公司的资产中,可用于清偿到期债务的财产为1592189.93元。

2、截至2011年4月11日,申请人已经确认XX公司的负债总额为3,640,454.80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为:371353元;拖欠应缴纳的税款为:48000元;已认定的到期普通债权为:3221101.80元。此外,原公司职工XX、高XX、郑X与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正在审理中,数额尚未确定。申请人已分别支付XX公司员工医保费、四险费、公积金共计人民币114780.61元。

截至20XX年X月X日,申请人查明:XX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1592189.93元,确认的到期普通债权为3221101.80元;XX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XX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宣告的情形,特向贵院申请宣告北京睿思华鼎国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破产。

此致

XX市XX法院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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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破产宣告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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