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入职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一、具体入职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帮人做入职担保的影响如下:
1、如公司因经营运转问题不能按时发放工资且被担保人提出索要工资时,担保人必须为被担保人垫付工资。
2、担保人为公司在岗人员,应充分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环境、行业特征及企业状况。并将其充分告知被担保人,担保人收悉并明确知晓。
3、被担保人为担保人提供一切入职资料的真实性担保,包含但不限于学历证明、背景资料、工作经历、各项证书等。如有任何虚假由担保人执行劝退工作并协助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被担保人因任何原因离职而未办理离职手续时,被担保人同意授权担保人办理离职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被担保人工资未结部分承担,剩余部分由担保人承担。
5、当被担保人于离职后提出劳动纠纷、提出诉讼等情况,由担保人出面协调解决争议,无论仲裁胜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赔偿由担保人承担。被担保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担保人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1、连带责任保证
(1)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分别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2)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
2、一般保证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三、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哪些
1、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有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的履行与保证责任的承担,不存在顺序性。
2、一般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在债务人最终无力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债务的履行与保证责任的承担,存在顺序性: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在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判断标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即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经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有部分债务不能履行。
四、担保人需具备什么条件
担保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具体入职担保人有什么风险,担保人可能有风险包括代偿风险、信用风险、贷款风险。担保人的资格条件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和稳定住所,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有还款意愿。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