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检察院虚假诉讼检察建议申请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611次

冤假错案虽说这些年不太常见,但是,不常见并不是代表没有,它是存在的,所以,我们也应该去了解一下其中的道道,一旦被冤枉,我们也可以申请重审,那么,检察院虚假诉讼检察建议申请书该怎么写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1、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2、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共同的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但两者又有各自的特征:

⑴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⑵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⑶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⑷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二、再审检察建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检察院

申请人:

时间

这样看来,只有具备了足够的知识和能力,您才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一旦被冤枉,我们还可以为自己申冤,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那么,其中的手续便是必不可少的了,多多益善,对自己总归无害。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检察院虚假诉讼检察建议申请书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7827.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