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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盗窃无主物构成什么罪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7-13 阅读: 161次

一、如果盗窃无主物构成什么罪

偷窃财物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所有物,所有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废弃物,又称遗失物或抛弃物,是指财物所有人基于自由意志,对其所有的财物不明确主张放弃或者不管辖的财物,废弃是所有权丧失的一种形式。 相对于废弃物。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占有、使用、处置。 在任何情况下,废物都不属于盗窃罪的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科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财产。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三、盗窃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四、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务,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1、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

2、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才成立盗窃罪。前一种类型可谓普通盗窃,后四种类型可谓特殊盗窃。

如果盗窃无主物构成什么罪,不构成犯罪。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侵害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一般指动产。并且无所有物,法律另有规定的,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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