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家人有资格讨债吗
一、债权人的家人有资格讨债吗
如果债权人在世的,则债权人的家人是没有资格主张债权讨债的;如果债权人去世了或者被宣告死亡了,则其家人如果继承人债权人的遗产的;
则可以以继承的债权份额为限向债务人讨债,如果没有解除债务而是继承了债权人的其他遗产的,则也不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因为债权也属于债权人的合法财产,因此也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债权后,原债权人的继承人就成了新的债权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债权人委托他人讨债合法吗
债权人可以委托他人讨债,但需要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写明委托人,委托人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职务。然后写明代理人的身份。
其次,不同代理人需要注意不同事项:
1、律师、法律工作者或所在单位人员代理的,写明执业证书或身份证号码及所在单位全称,并提供单位盖章证明;
2、亲属间代理的,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以及亲属关系,并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3、基层组织推荐代理的,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并提供基层组织盖章的推荐函。
最后,委托书需要注明委托内容。比如:代委托人处理与某人的债务纠纷,权限包括和解、调解、起诉等。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三、债权人会议能有债务人的代表吗
债权人会议可以有债务人的职工或者工会代表参加。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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