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实现债权人代位权
一、如何去实现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法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维权
法人破产的,债权人在接到清算组的通知后应当及时申报债权;如果清算组没有通知或者没有及时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无法及时申报债权从而受到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给予自己赔偿。
如果公司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债权人债务的,则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求股东偿还自己的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法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维权
法人破产的,债权人在接到清算组的通知后应当及时申报债权;如果清算组没有通知或者没有及时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无法及时申报债权从而受到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给予自己赔偿。
如果公司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债权人债务的,则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求股东偿还自己的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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