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离婚了债务如何处理
一、通常离婚了债务如何处理
对于夫妻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债务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首先要来确认一下这个债务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债务。
如果所涉及的债务是夫妻两个人的共同债务,那么在进行离婚官司的过程中,需要对共同债务加以审理的,并且最终要确定怎么分担。但是如果是其他的一些债务,那么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
首先,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和家庭的共同债务是不一样的,家庭的共同债务牵扯到的人数是相对较多的,并不仅仅是夫妻两个人,人数多的情况下可能会牵扯到整个家族,所以在离婚的时候面对家庭的共同债务,首先要调查清楚欠下家庭债务的原因是什么,是为了两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欠下的,或者还是因为其它家人所需要所欠下的,并且要知道欠下债务的时候是经过谁的手欠下的。其实就是如果是个人的债务,则不需要夫妻两个人来共同偿还。
对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中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夫妻两个人是为了夫妻之间的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者是因为抚养孩子还有赡养父母等情况所欠下的债务,在法律上面会被认定为夫妻两个人的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由两个人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以下提到的这一些情况是不可以列为夫妻两个人的共同债务的,只能是由夫妻其中一个人来进行债务的偿还:
(1)夫妻两个人在离婚之前已经通过相关的协议来进行约定,对于某部分的债务由其中一个人来进行承担。但是这样的约定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以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违法造假。
(2)夫妻的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私自去资助那些亲朋好友,并且所资助的亲朋好友在法律上面没有相关的抚养义务,这样的情况下所欠下的债务不能归为共同债务,只能是一个人来进行偿还。
(3)夫妻的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为了生产经营活动而私自去进行资金的筹集,并且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的经济利益没有用于夫妻两个人的生活当中,这样子因为筹集资金而欠下的债务只能是有其中一个人来进行偿还不可以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4)其他的一些在法律上面规定的应该有夫妻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来承担的个人债务。
二、夫妻债务可以公证处公证吗?
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
一般情况下,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并且确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承认约定的效力。约定成立的形式要件则是登记或者公证。登记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公证机构是公证处。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可以克服离婚当事人对共同债务举证不能的困难,可以有效保护第三人的债权,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的审查和认定。
夫妻债务公证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为、文书经过公证后可以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如果发生诉讼,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可以直接采证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债务约定时间问题
以约定时间处在夫妻共同债务发生之前或者之后,作为确认约定对外效力的一个实质要件。
夫妻对财产、债务的约定,对内具有法律效力自不当言,但是,对内有效未必当然对外也有效。约定的设定没有第三人参加,其效力是否及于第三人,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关键在于约定的内容有无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在审查确认上,约定的时间是至关重要的对象。夫妻共同债务发生在前,债务分担的约定形成于后,这种变无限责任为有限责任的债务分担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应当确认其对第三人无效。国外民事立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的时间与效力早有明确规定。法国民法规定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是婚前作成,结婚之日生效,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
离婚了债务如何处理,综上所述,夫妻对外之间的债务的确定方式,法律对其认定标准有了相关的规定,若果夫妻之间进行协调,确定了其债务范围也是允许的,则可以去公证,只要在法律合法的范围内,这种公证方式也是允许的,约定完成之后可以明确了债务方,则债务将归其所有。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