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如何承担?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如何承担?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应当是导致合同就是无效的,双方当事人也就不需要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缔约过错责任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情况下,由于担保人的过错责任是建立在为债务人作担保的前提下,保证合同对于主合同关系具有附从性,其自身的命运直接系于主合同的命运,因此,担保人有过错的,仅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分担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即首先依法确定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过错及其承担的相应责任,然后再确定无效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过错,根据其过错大小再分担主合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部分中的一定比例的责任(一般为一半以下的责任较为适宜)。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缔约过错责任在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也可能因自身的原因而无效。如国家机关违法而为他人的债权作保证,因国家机关经费均系财政拨款,共本身没有具有所有权的、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即不具有代偿能力,且若用国家机关的财产为一小部分人的经营活动作保证去承担风险,显然违反平等原则。所以国家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对特定事项如世界银行对我国的贷款作保证人的除外),否则保证合同无效。
此时担保人如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无过错,就不应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如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这时保证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即对贷款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的赔偿责任范围不应超出损失的三分之一;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应超过损失的二分之一;如果造成担保合同无效的过错全部在于担保人,担保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担保合同的独立性是怎样的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如何承担,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担保合同无效,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之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