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妻子要如何做
一、丈夫欠债妻子要如何做
丈夫欠债妻子的做法如下: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共同对外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一人共同对外所负债务,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
但如果妻子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的约定的,则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丈夫欠债妻子要如何自保名下房产呀
并不是丈夫欠的所有的债都需要妻子偿还的,如果是个人财产法院不会执行妻子的个人房产,如果是共同债务应当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下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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