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与当事人调解赔钱了是否还会判刑
一、轻伤与当事人调解赔钱了是否还会判刑
轻伤与当事人调解赔钱了,不一定不会判定,这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致人轻伤自首积极赔偿是否还会判刑
一般情况下,发生故意伤害案件致人轻伤的,公安机关会依职权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在司法机关刑事立案之后,被害人本人就不再具有撤回案件的权限。
故意伤害案件中,轻伤是起刑点。如果在立案之后,加害人主动自首,又积极与被害人进行协商,积极认罪悔罪;
主动弥补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公安机关是可以依职权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案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是可以做撤案处理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寻衅滋事两个人轻微伤是否会判刑
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的,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情节轻微的殴打行为不可能成立犯罪。所以,刑法作出了“情节恶劣”的要求。情节是否恶劣,应围绕法益受侵害或者威胁的程度作出判断。
例如,随意殴打行为造成轻微伤或者轻伤的,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恶劣、残忍的,随意使用凶器殴打他人的;
纠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一次随意殴打多人的,随意殴打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均宜认定为情节恶劣。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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