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案子怎么处理
一、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案子怎么处理
根据所处的法律阶段不同,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有以下三种结案方式和处置程序:
第一种,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初步调查取证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释放被拘留的嫌疑人,终结法律程序。
第二种,嫌疑人被拘留的证据严重不足的案件,检察院将不会批准逮捕嫌疑人,嫌疑人将获得取保候审。如果公安机关无法在后续的调查取证中获得有效证据,嫌疑人将不会被移送检嫌疑人被拘留的证据严重不足的案件,检察院将不会批准逮捕嫌疑人,嫌疑人将获得取保候审。如果公安机关无法在后续察院审查起诉,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取保候审解除,嫌疑人将不会被审判,更不会被判刑。
第三种,移送起诉到法院的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将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还会退回补充侦查吗
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还会退回补充侦查。但是法院不能直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检察院不主动申请撤回,那么法院只能依法作出证据不足,起诉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除非是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进行补充侦查经法院裁定准许后才可以,检察院不主动申请,法院是不能决定退回的。
三、刑事案件到法院会通知家属吗
刑事案件到法院不会通知家属,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5.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无论是怎样的案件对证据的要求都是很高的。除了要确保收集提供的证据有效外,同时还要求证据是足够充分,整个证据链能够完整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否则就有可能出现证据不足,对当事人利益会造成影响。至于,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案子怎么处理?上文已经进行了讲解,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