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怎么处理
一、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怎么处理
对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有担保人的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没有担保人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判决后在两年内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会中止执行等待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时再恢复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企业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注销后会进行清算,经过清算后所得的财产会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当然如果清算后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则债务就无法偿还了;只要公司的债权在清算后的清算期间内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要回。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债权人失踪的,债务人该怎么处理
债权人失踪,债务人可以进行提存以履行债务。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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