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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7 阅读: 526次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如果当事人要想申请财产保全的话,就必须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但是大家可能都不知道怎么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也不知道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时,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该递交几份。关于这个问题,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做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几份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要向法院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就可以了,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则每个债权人都需要分别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该递交几份和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该如何写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只有一个当事人就只需要向法院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有多个债权人,则每个债权人都需要递交申请书。要是你还有别的疑问,我们也欢迎您到若悠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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