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对保证人是否具有效力
一、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对保证人是否具有效力
民法典规定要求债权转让必须通知保证人,不通知的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接到转让通知后才能向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未通知,保证人并不知道作为新的债权人的受让人的存在,对其当然不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是否还需要保证人同意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对债务人转让债务时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进行约定。
比如说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债务人转让债务无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也要承担保证责任,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只是增加了债务人,原债务人并未脱离主合同债务人地位,保证人的利益并未受到影响,甚至应该说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三、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保证人同意吗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对债务人转让债务时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进行约定。
比如说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债务人转让债务无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也要承担保证责任,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只是增加了债务人,原债务人并未脱离主合同债务人地位,保证人的利益并未受到影响,甚至应该说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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