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具有很多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有哪些
一、债务人具有很多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有哪些
在司法实务中,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一般为:
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清算的条件如下: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此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
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四、债权人的债权应是现实的债权。
五、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按照哪些顺序清偿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
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优先普通债权;
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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