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下列责任:
一、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注销后,股东应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1.股东瑕疵出资: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该种情形,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资本抽逃或转移: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的,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清算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要求注销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告知债权人主张债权等,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合作关系;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
2.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为2人以上50人以下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5.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6.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7.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为重要的特征是: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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