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无力偿还应该如何处理
一、担保人无力偿还应该如何处理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需要的条件有:
1、债务人主观上存在恶意;
2、实施了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包括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担保人还不起钱如何处理
担保人还不起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在发现有财产后,再恢复对其的执行。
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处理
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的,则担保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替债务人偿还借款,偿还之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一般担保的保证人,需要债权人先就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在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也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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