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抗诉申请书怎么写
当您对法院判处的交通肇事罪的刑罚不认同时,可以通过书写交通肇事罪抗诉申请书,向法院进行抗诉,争取最大的权益。那么,交通肇事罪抗诉申请书怎么写?今天就由若悠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一问题,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交通肇事罪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系受害人之父。
申请人:系受害人之母。
申请人:系受害人之妻。
申请人:系受害人之子。
监护人:系之母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系肇事车司机。
申请事项:依法提起抗诉,撤销河南省某某县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改判王某某8年以上有期徒刑(认定因逃逸造成死亡)或4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认定因逃逸造成死亡)。
申请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量刑太轻,应判处王某某8年有期徒刑(认定因逃逸造成死亡)或4年有期徒刑(不能认定因逃逸造成死亡)。
(一)受害方和肇事方争议及法定刑
受害方和肇事方争议:是否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量刑起点: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或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三)量刑参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一审已最低刑为基准缺乏法律依据。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为规范司法实践中对自首和立功制度的运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规定,对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三、本案一审的量刑是错误的。
1、本案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6年)为基准,一审以最低法定刑3年为基准是错误的;
2、本案是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的双重严重情节,量刑起点应在6年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本案是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王某某交通肇事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自己竟然弃车逃跑,王某某主观恶性很深,没有悔罪表现。
3、一审以最低法定刑为基准,以最大从宽处罚的幅度量刑是错误的。
交通肇事后自首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一审错误的以最低法定刑为基准,以最大从宽处罚的幅度(30%)量刑,显然是错误的。
四、本案其他情节不是应酌情从轻,而是应酌情从重。
1、责任程度:完全责任。
2、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致死亡1人。
3、财产损失的数额:应赔偿60万元,实际赔偿29.5万元。赔偿没有到位,仅赔偿了法定数额的一半,母亲不满意、父亲极不满意,父母不谅解。
4、即因逃逸造成死亡。
(1)逃逸且因逃逸使伤者没有得到救治就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无意识,呼吸及脉搏、颈动脉搏动消失,听诊无心音,即因逃逸造成死亡。王某某没有报警、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没有叫救护车,没有指示人叫救护车,直接造成了死亡后果的发生。
5、王某某交通肇事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自己竟然弃车逃跑,主观恶性很深,没有悔罪表现。
综上所述,一审量刑极为不当,请抗诉请二审依法改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抗诉请求申请,请依法提出抗诉。
此致
某某市(某某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交通肇事罪抗诉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与监护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申请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到若悠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