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保全申请书范本
诉讼前保全措施是一种防止厉害关系人将自己的房产或者财产进行变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由法院进行审核可否进项财产保全。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诉讼前保全申请书范本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诉讼前保全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XX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价值三千万元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2005年至2007年,被申请人因经营需要先后多次向原告借款,累计欠原告人民币达三千万元。现申请人拟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价值三千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自愿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2008年8月日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
1、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主体只能是利害关系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对相应民事权利负有保护责任的人。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申请,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不仅可以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申请,而且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装潢诉讼中,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及房屋通常是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对象。
2、提起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原因是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来不及起诉,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有所不同,诉讼中提起财产保全的申请,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这是由于诉前财产保全会给被申请人带来相应的损失,而案件尚未受理,是非也难以断定,一旦采取的保全措施错误,则相应的损失必须由申请人承担,因此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可能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当然,在实践中,仍然以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形居多。
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对人民法院作出相应裁定的时间要求较严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且如果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为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当然,申请人在十五日内起诉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该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当事人来不及起诉,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必须是情况紧急.
(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四)起诉前申请,限于给付之诉.
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