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类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盗窃类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
3、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4、其他立案标准。
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务,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立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
侵占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
侵占罪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盗窃类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在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要盗窃的数额或者是盗窃的行为达到国家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定,轻者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无期徒刑来处罚,不同的案件情况会给予不同的处罚。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