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有什么
一、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有什么
1、社会诚信体系缺失,导致借款人恶意借款后不还。
2、致富观念不正确,导致投机暴富思想蔓延。
3、人们风险意识不强和法律意识欠缺,导致借贷关系的担保手续不全。
4、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二、什么的民间借贷是有效的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有效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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