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肯还款怎么办
一、债务人不肯还款怎么办
债务人不肯还款的,如果债务有抵押的,则债权人可以占有抵押人,然后就抵押的拍卖或者转让所得要求优先受偿。如果债务有担保人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如果没有抵押物也没有保证人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或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债务人无力还债该怎么办
债务人无力还债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如果债务人是因为恶意转移财产导致无力还债的,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然后要求其还债。
二、如果债务设立了抵押物的,则债权人可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如果债务有担保人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担保人偿还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四、如果债务没有设立抵押也没有担保人的,则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债务,如果分期也无力偿还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等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找不到债务人债权怎么办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民法典》第四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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