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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6个人月未果要如何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490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执行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如冻结、查封、抵押、调查债务人的财产,那么申请强制执行6个月未果要如何处理?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申请强制执行6个月未果要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和行为,可以分别不同情况,适用五种不同的强制措施。

(1)拘传

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达室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

人民法院对违反规则情节轻微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以维持法庭的秩序,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4)罚款

罚款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人,根据情节轻重,强制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个人罚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5)拘留

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三、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的条件

(1)拘传措施适用于特定对象,即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案件的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告;被告不到庭就易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案件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必须到庭而拒绝到庭,也可以适用拘传的措施。

(2)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

(3)必须是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拘传被告时,由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并用拘传票,由法警直接送达被拘传人。经过批评教育,如果拘传人拒不到庭,可以强制其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抗拒拘传达室,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参加诉讼,至庭后再解除戒具。

以是就是小编对“申请强制执行6个月未果要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当事人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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