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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怎么区分管辖地异议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522次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比较多的途径解决,而提起民事诉讼是解决的重要途径之一,提起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那么没有合同怎么区分管辖地异议?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没有合同如何区分管辖地异议

管辖权异议不一定要有合同才能提出的,只要案件的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有异议的,就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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