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选择错误怎么办
在相关的诉讼审理中,需要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申请。但是我们也会遇到一些管辖权选择错误的情况,那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对于当事人来说就需要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管辖选择错误怎么办
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提交答辩状期间”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应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
因此,我们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才能进行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到具体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这是在解决诉讼纠纷中很重要的一点,大家需要有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