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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执行异议申请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501次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承担抚养的义务,直到子女成年。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措施,要求被执行人交纳抚养的费用,如果案外人对抚养费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那么抚养费执行异议申请书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抚养费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黎x,女,汉族,xx年8月1日出生,高中文化,住xx省xx市xx镇新民居委会x组

请求事项:依法解除贵院对申请人xx银行xx分行卡号xx112890xx6xx共66000存款的冻结措施

事实与理由:

2013年7月,xx籍葛某诉肖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贵院于2013年9月判决肖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450元给葛某,该判决生效后肖某没有及时履行,贵院于2013年10月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肖某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予以履行。

申请人系肖某之妻,但双方分居已经3年有余,互不尽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肖某与葛某同居时申请人与肖某已经分离,虽然肖某履行法院判决是其法定义务,但肖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葛某同居生子,亦侵犯了申请人的配偶权,显然肖某对葛某所生养的小孩的抚养费,是肖某个人的债务,与申请人无关。贵院现对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采取冻结措施,没有法律依据,明显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之规定,特提出书面异议,请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存款的冻结措施。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15年9月1日

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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