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需要多少费用吗
人民法院不仅有审判的权力,还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是需要缴费,那么,申请执行需要多少费用吗?下面,广东律师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申请执行需要多少费用吗
一、按照规定,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向法院依法缴纳以下标准的费用:
按照一般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会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一般的缴费标准是:
1、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2、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
3、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二、除了应交的执行费,申请人还需负担以下几项的费用:
根据具体的规定,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也需要申请人负担。
另外,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在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关于这个问题,规定中的具体的安排如下所示:
一般地,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将会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要是法院不按规定期限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申请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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