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公证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一、借款合同公证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1、当事人应签订民间借贷合同,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
2、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
3、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
4、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5、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借款合同的公证要求如下:
1、当事人应当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并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
2、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
3、有抵押财产的房地产产权证;
4、有贷款人、抵押人、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5、有抵押财产的财产评估报告。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如下:依法成立、以书面形式签订、主体合格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存在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况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借款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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