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申请执行可以续封吗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能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又不履行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一般是冻结、查封债务人财产,那不申请执行可以续封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不申请执行可以续封吗
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应当经作出原查封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重新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送交有关部门协助办理,续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案件重大复杂,确需再续封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重新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自动解除。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续封决定告知有关当事人。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生效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已经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的。
(4)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三、查封的时限规定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1、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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