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该由哪些人来承担债务
一、债务人死亡该由哪些人来承担债务
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应当有其继承人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协商不成,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用债务人遗产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债务人迟延履行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损失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是哪些
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是以下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4.配偶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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