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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书要几份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1 阅读: 368次

法院判决市下达以后,当事人就要履行判决书中的内容,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这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那么,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几份呢?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对这个问题详细的解答,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所需份数

强制执行申请书写一份交予法院即可。

二、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材料

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如果有利息的,应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涉外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如申请人为外国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香港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申请人为澳门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澳门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台湾当事人的,经台湾公证机关证明,可承认其效力。

7、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属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应提交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

8、填写申请执行表。

9、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几份的所有内容。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还可以知道,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在准备申请强制执行时我们要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若悠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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