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连带保证责任人有期限吗
一、借钱的连带保证责任人有期限吗
借钱的连带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承担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个时间限制就是保证期间,这个保证期间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那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负怎样的责任
债务人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负保证责任,承担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责任。不过如果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则只有在债权人就债务纠纷提起诉讼,并在法院作出判决后申请了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也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承担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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