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重婚罪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一、打重婚罪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1、打重婚罪官司需要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
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证据,收集的证据可以包括:
(1)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证明,这是很重要的。
二、离婚后可以追究重婚吗?
1、离婚后不一定还能追究婚内重婚构成犯罪的行为。
具体是否可以追究,与重婚行为是否涉嫌犯重婚罪有关。对于构成重婚罪的情形,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如果对方的行为构成重婚罪的可以提起刑事诉讼。
2、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人上事实婚的重婚。
区分重婚罪行与一般出轨同居行为的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仅是偶尔、临时的姘居,既不属于重婚,也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如果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却不以夫妻关系相待,也不属于事实上的重婚。
三、已经结婚的公民与婚外第三人非法同居构成犯罪吗?
已经结婚的公民与婚外第三人非法同居不一定构成犯罪,若是同居的行为,同时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犯了重婚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重婚一般属于自诉类型的刑事案件,对于此类案件,若是想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需要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请求。若是对打重婚罪官司需要哪些证据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