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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0 阅读: 441次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概念,管辖权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权力,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才有权审理案件,而地域管辖是管辖权的类型之一,那么地域管辖权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地域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的民事案件一般是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的民事案件一般是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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