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通知家里人怎么样通知?
一、被拘留通知家里人怎么样通知?
刑事拘留通过书面的方式通知家属。
司法机关应当出具刑事拘留通知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知家属,一般情况下应当在被刑事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案件情况而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无法通知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百七十六条
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拘留一般会通过电话、信件、书面通知书等形式去通知家人。
行政拘留如果家属在现场的,可以直接通知家属;如果家属不在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以短信传真或者市电话的方式来通知家属。
一般逮捕都会以书面的《刑事拘留通知书》通知给家属,但是拘留有时候是使用电话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的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三、家人在看守所怎么处理
家人在看守所的有以下处理方式:
1、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基本的案情,如涉及的犯罪、羁押的地点等。
2、到办案单位领取拘留告知书,确定涉嫌的准确罪名,并领取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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