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保证书”“夫妻忠诚协议”是否真的有效
“我张三,现在保证以后对老婆绝对忠诚,若出现和别人暧昧或者亲密的行为,甚至出轨,我将自愿放弃自己婚前房产的所有权,以及孩子小花的抚养权。”
爱情是永恒的话题,也是无数人追逐的对象,当男女陷入热恋,女方多数会让男生作出各种行为,深夜买夜宵,痛经递热水,在朋友圈晒照片,断绝其他异性往来,等等行为来验证自己在对方心中的重要性,并给自己带来一定的安全感。步入婚姻的女孩子更是如此,小编相信不少女孩子也都有让老公写“保证书”的行为——如上文的张三给翠花写的保证书。企图用这种“法律”手段,用金钱或者孩子来作为男生背叛自己的代价,使其有所忌惮,当然,退一万步说,真等到离婚,也许“保证书”也可以为自己的权益多增添一分保障。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保证书”“忠诚协议”真的有效吗?
小编要说的是,其实忠诚协议并不是法律术语,那么“忠诚协议”到底是什么性质呢?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忠诚协议”是所谓的“附条件夫妻财产协议”吗?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以此为据要求按照协议履行吗?
其实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
因为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有关“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所以各地法院会根据自己对法律的解读和解释,行使自由裁量权。从上述三个案例的审判结果看来,相当一部分法院对“忠诚协议”的效力是认可的。好像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该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可以得到支持。
小编箴言:与其担心“保证书”、“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如直接将其写成《夫妻财产协议》,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可以直接得到法律支持的,杜绝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