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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回避申请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332次

为保证案件能够获得公正的审理,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是有权可以申请案件相关的审判人员回避的。那么,哪些人需要申请回避呢?申请回避申请书怎么写呢?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地来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XX市XX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XXX,女,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助理案判员,在审理申请人诉XX市XX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中担任审判员。

请求事项及理由:

据悉,被申请人XXX与本案被告XX市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X是XX关系。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必须回避,现申请XXX回避。

请人民法院审查,更换审判员审理本案。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公司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

XX年XX月XX日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回避申请书中要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信息,请求事项及申请理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回避申请书后经由法院受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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