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判刑拘留的时间算吗
一、如果判刑拘留的时间算吗?
1、判刑是从拘留开始计算。拘留一天抵一天的刑期。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期间所有的羁押时间都是折抵刑期计算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拘留所是否可以探视?
法律暂无明确规定,需要适用具体的拘留机关规章制度。犯罪嫌疑人如果触犯了刑法,一旦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之后,虽然在服刑期间是可以允许家属来探视的,刑事拘留并不等于判刑,只不过是一种处理的手段而已。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3、《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三、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1、性质界定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2、羁押对象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3、法律监督不同
《看守所条例》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而看守所能把犯人关很长时间。
在我国被判刑是能从拘留开始计算的。拘留的天数可以换算为刑拘的天数。被判刑拘后家属也是可以探监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有关于如果判刑拘留的时间算吗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